关于2019级本科生办理员工证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9级新生本科生员工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在2019年9月3日前统计、审核办理本科生员工证员工名单并填写《员工购票优惠卡[员工信息]导入模板》(附件1),并将《员工购票优惠卡[员工信息]导入模板》电子版(Excel2003格式)提交长安校区员工工作部(处)3—23办公室。不提交《火车票优惠卡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将无法办理乘车优惠卡。(注:本科生证“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一页,“家庭所在地”即火车到站地址,务必与《火车票优惠卡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家庭住址”相同,否则将被视为虚假信息,无法享受火车票优惠)。

2.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员工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陕教生[2003]5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发放优惠卡条件是:员工就读的学校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员工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员工没有工资收入。”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办理乘车优惠卡,交长安校区员工工作部(处)3—23办公室统一办理。

3.各单位在办理本科生证时认真把关、严格审查。若发现多办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者,不仅取消其办证资格并且要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4.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安校区员工工作部(处)3—23办公室办理乘车优惠卡。各单位办理乘车优惠卡的时间为:

序号

院(系)

时间

1

文学院

9月6日(周五)

2

外国语学院

3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4

哲学学院

5

新闻传播学院

6

数学学院

7

公共管理学院

9月9日(周一)

8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9

物理学院

9月10日(周二)

10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1

城市与环境学院

12

经济管理学院

13

历史学院

9月11日(周三)

14

文化遗产学院

15

艺术学院

16

地质学系

17

生命科学学院

18

医学院

19

化工学院

20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附件1:员工购票优惠卡_员工信息_导入模版.xls

 

 

 

               员工工作部(处)

                                                    2019年8月28日



< 上一篇

关于鼓励公司2020届毕业生赴宁波参加“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