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要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政办发[2017]112号)精神,2020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公司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满足6类中任意一类即可申请):
(1)属于低保家庭;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毕业生于9月2日(周一)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先选择“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类别)
1.毕业学年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2.残疾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由学院统一出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毕业学年内是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二)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附件7)和《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8),并于9月5日(周四)前将员工个人材料及汇总材料报员工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三)学校审核。员工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审定。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米鑫 郭梦露
联系电话: 88303867 88302601
附件.zip
员工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