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费报销时间的紧急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安排,寒假将从下周起开始。为了保证各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劳务费的及时发放,请各单位在本周内(13日前)将本学期需要报销的劳务费发放凭据送达财务处。我处将尽快审核,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有关事宜请联系南、北校区财务办公室。电话:88302909(北)、88308321(南)。 财务处 2012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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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员工安全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董事长办公室关于2012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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