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学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各公司产品单位推荐、学校审定,2010、2011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已评定完毕。为做好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研究生学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方式 1.员工获奖金额若高于应收学费金额,奖学金剩余部分于12月底前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至获奖员工个人交通银行卡账户上。 2.员工获奖金额若低于应收学费金额,员工应按照差额进行缴纳学费。补交学费的研究生务必于11月28日至12月5日缴清2011学年度剩余学费。 3.未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按学校收费标准务必于11月28日至12月5日缴清2011学年度学费。 二、研究生学费缴纳方式 1.补缴学费的员工可通过设在长安、太白校区交通银行网点或财务处办公室外的交行自助通设备缴纳学费。 2.交行自助通设备代收学费业务支持所有银联标示银行卡,缴费步骤参照交通银行自助通缴纳学费流程。所有银联卡缴费均无手续费。 3.部分需要现金缴费的员工,太白校区可在西门交通银行柜台内缴费,长安校区在财务处办公室缴费。请各位员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交学费。 4.缴费完成后,由财务处将自助缴费票据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发至缴费员工。 三、各单位要根据奖学金冲抵欠费后的员工交费名单(见附件),及时通知需交学费员工,共同做好学费缴纳的安排组织工作。 四、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欠费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清缴结果,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为保证各单位年终评优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学费缴纳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费催缴工作,督促其尽快交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0、2011级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应交学费明细表(请在各院系查询) 财务处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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