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证明的通知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陕西省公安厅开通了《陕西省易制毒化学品网上管理系统》,要求省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申请审批、出入库帐务管理及领用人信息管理都统一纳入陕西省公安厅管理的网上管理系统。依照省公安厅新的管理系统要求,领用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开具相关证明。为此,我处已在网站中更新了《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证明》的相关内容,原有的《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证明》不再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证明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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