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技发厅函[20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推荐该奖项,请各单位积极准备,组织推荐优秀成果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共分四个奖种,分别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各奖励评价指标和材料要求不同,请根据成果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奖种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 1、所有推荐成果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成果登记,请各单位将《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6.0)》生成的上报电子文件于7月4号前交至科研处。《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6.0)》请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栏目下载。 2、推荐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0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 3、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都要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两人不可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成果,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专利奖的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该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成果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7、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推荐材料 1、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打印推荐书书面材料和导出电子版必须使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该系统于7月1日可开始下载使用, 推荐系统下载地址为http://211.68.23.93/xmsb。 2、推荐书上传 推荐成果必须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推荐系统》的要求录入相关内容,附件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形成JPG图片文件,论文制作PDF文件,并上传到网络推荐系统中。 3、所有推荐材料须经过科研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只提交推荐书电子版(由推荐系统导出)及附件电子版。 4、形式审查合格后,成果的推荐书正文请按推荐系统要求打印,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以及系统导出文件,于8月29日前一并交到科研处。 5、推荐系统、各奖种推荐书及填写说明等都可在http://211.68.23.93/xmsb网站下载。 四、推荐事宜具体时间安排 1、6月20日——7月4日,①集中受理各单位推荐奖励的申请,联系教育部获取拟推荐成果的推荐号和校验码;②办理成果登记; 2、7月5日——8月24日,各单位组织奖励推荐材料; 3、8月25日——8月26日,科研处对推荐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4、8月27号——8月29号,各单位网络上传推荐书及附件,复印及装订正式推荐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5、8月30日,汇总推荐成果送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凡欲推荐该奖励的院系及教师,请于7月4日前与成果专利科取得联系。 联系人:何 刚 联系电话:88302279 附件:1 教育部通知 2 推荐工作手册 3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 研 处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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