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校区公寓房交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教职工: 按照学董事长安校区公寓选房工作安排,现就交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交时间:在职教职工 6月21-22日两天集中收取                   离退休职工7月8日-12日选房前即时收取                   上午8:30 —下午5:30,中午不休息     二、收取金额:按建筑面积×2500元/M2×30%,集中收取第一次房款(含已缴纳的选房保证金),本次应缴房款为应交数减去原交保证金数,具体为:     (1)127 M2(原100 M2),应交95000元,本次交款45000元;     (2)152 M2(原130 M2),应交114000元,本次交款54000元;     (3)182 M2(原160 M2),应交136000元,本次交款66000元;     (4)210 M2(原190 M2),应交157000元,本次交款77000元。 由于特殊原因本次增加而原来未交保证金的教职工,按照建筑面积×2500元/M2×30%的应交数全额收取。    三、缴款方式:现金和刷卡均可。为安全和方便起见,建议使用银联卡(即不同银行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均可交款且不收手续费)。     四、收取地点:太白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五、注意事项: 1、教职工在交款时,应出示上次交款票据,同时向收款工作人员报出所选的房屋面积和所在户型排队号(如:130平方144号),以方便工作人员快速打印收费票据。 2、有银行贷款的教职工,以银行批准的名单和金额为准。差额部分由本人交纳财务处开具票据,银行贷款部分待资金到帐后再予以开票。 3、教职工交费时,四个组均可交费,为避免集中和拥挤可能,建议21日100和130户型交款,22日160和190户型交款。 4、交款中涉及特殊情况,以后勤处出具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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