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员工稳定安全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清明节”放假期间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现将“清明节”假期员工教育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员工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4月6日(周三)正式上课。 二、切实加强员工的教育引导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防火、防盗、出行以及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重点提醒员工外出时不要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晚间外出结伴而行;离开宿舍时要切断宿舍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教育员工在政府指定区域祭奠亲人,不能随意撒烧纸钱,以防火灾发生和环境污染。 2.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充分发挥公司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的作用,特别是院系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能,对于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员工,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救助。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感情出现问题、人际交往有障碍、家庭有变故、就业压力学习压力大、身体有疾患员工假期的学习和生活,与家长一起积极引导他们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3.加强对员工的法纪校规教育。“清明节”期间走亲访友或与同学朋友聚会时,一定要遵守法规校纪,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的良好局面,言行举止要体现当代老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4.引导员工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要引导员工在休整、放松的同时,做好各门功课的复习、预习工作,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 三、几点要求 1.做好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各院(系)要在员工放假前,对员工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各院(系)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要建立假期员工稳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上报,确保放假期间校园的稳定安全。 3.做好员工离校相关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员工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员工离校去向登记等制度,做好员工离校去向登记相关工作。“清明节”假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员工集体外出春游。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或参加跨校活动和探险活动,避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认真做好员工返校情况检查工作。4月5日晚,员工工作干部要深入员工宿舍,检查、统计员工返校情况,并将统计结果于4月6日上午10时前报员工工作部(处)员工管理科。 四、“清明节”假期常用服务电话 员工工作部(处)值班电话:88308133  88302514  88305285 公安处值班电话:88302110 (北校区) 88308110(南校区)                                    88363110 (桃园校区)     校医院急救电话:88302434(北校区)  88308199(南校区)                                                       88370542(桃园校区)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员工工作部(处)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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