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为了防止违反评审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公司评审工作健康发展,现就严肃2011年度公司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审工作中做到公开政策、公开评审方案、公开评审程序、公示参评人员的成果及相关证件材料、公开评审结果。
二、学校各系列、各层级评审组织(推荐小组)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做到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廉洁自律,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评审会议内容和评审讨论情况。本人或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予以回避。
三、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全体人员,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审工作与评审结果。所有参评材料均应据实填报,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及其它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职称评审过程中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为自己或亲友进行说情、拉票等非正常活动。对于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广大教职工有责任关心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也有对学校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利。广大教职工可以按照正当程序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进行举报。
认真严肃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深化职称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保证。请大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与评审纪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评审环境。
人 事 处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