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省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说明》的精神,从2010年7月1日起对省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决定,从7月起对公司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基数的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不含住房补贴)项目。即:除工资项目中的住房补贴,包括绩效工资的工资项目均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为规范缴存基数的5%和12%,按月汇缴至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个人帐户。
三、清退2010年7月原标准住房公积金扣款:因7月工资发放之后得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我处已按照原标准扣减当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发放8月工资时,将7、8两月住房公积金按新标准一并汇缴,因此本星期内将退还7月份多扣部分,请注意查收。
四、住房公积金的查询: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建立个人公积金台账网上查询系统。教职工可登陆“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页查询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缴存及余额情况。在首页右侧点击:个人公积金账务查询,初始密码:666666,然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
因房产科准备结算新村及桃园的房款,依据文件财务处已统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结算房款时,一并办理手续。
教职工如需咨询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有关问题,可联系财务处管理科,电话:88308292,联系人:刘亚平。
财务处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