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变化有关情况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省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说明》的精神,从2010年7月1日起对省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决定,从7月起对公司在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基数的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不含住房补贴)项目。即:除工资项目中的住房补贴,包括绩效工资的工资项目均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为规范缴存基数的5%和12%,按月汇缴至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个人帐户。 三、清退2010年7月原标准住房公积金扣款:因7月工资发放之后得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我处已按照原标准扣减当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发放8月工资时,将7、8两月住房公积金按新标准一并汇缴,因此本星期内将退还7月份多扣部分,请注意查收。 四、住房公积金的查询: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建立个人公积金台账网上查询系统。教职工可登陆“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页查询由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账户的缴存及余额情况。在首页右侧点击:个人公积金账务查询,初始密码:666666,然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即可。 因房产科准备结算新村及桃园的房款,依据文件财务处已统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结算房款时,一并办理手续。 教职工如需咨询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有关问题,可联系财务处管理科,电话:88308292,联系人:刘亚平。 财务处 2010年9月27日
< 上一篇

欢迎报考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广播电视)专业学位

关于领用“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