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陕西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时间:2010-03-17 13:50 全校教师、研究生: 随着陕西省高校图工委馆际互借系统的投入使用,我馆从三月份开始,正式启用新的“陕西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原有的蓝皮“馆际互借证”同时作废。 “陕西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可以在省内其他高校图书馆借书3册,借期30天,同时也可以进行阅览和电子资源的使用,按本校读者对待。 “陕西省高校图工委通用借书证”可凭本人图书借阅证在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办理,办理前应确认本人图书借阅证未借满、无超期书、无欠款。“通用借书证”的借阅对象仍然是教师和研究生。“通用借书证”借期30天,不需要交付押金。为了避免“通用借书证”超期使用,过期罚款定为5.00元/天,以加快互借证的流通。 北校区办证地址:图书馆一层127室 检索室,电话:88302041,电子邮箱:consult@nwu.edu.cn 南校区办证地址:4号教学楼一层4102室 中外文数据库检索室,电话:88308272(转),电子邮箱:nwul@nwu.edu.cn 附件:馆际互借规则和须知 图书馆 2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