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职工:
近期我部收到多项碑林区税务局发出的纳税人异议申诉协查通知,要求公司核实劳务费是否据实发放,现根据碑林区税务局要求提醒如下:
1.及时报账,避免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上缴税款”。请报销人及时报账,避免个人所得税款跨年入库,并留存现金领取凭据或转账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规范报销,不得二次分配。原则上劳务费需以报销的方式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不得通过借款进行二次分配。
3.据实发放,严禁冒用他人信息。自税务总局推出个人所得税APP后,个人可及时准确地掌握自己的收入信息。请在发放人员经费时严禁冒用他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资产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