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疫情防控期间经费保障及财务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足额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支出。由校医院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统筹采购必要的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守财经纪律,防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
二、疫情防控相关支出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保障防疫物资采购工作,支持建立相关物资储备制度。依据《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精神,建立采购“绿色通道”,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进口防控物资无需审批。通过“网上预约”提供相关手续电子版办理转账业务,开学后采购部门需及时补齐报销凭证。报销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领用情况表和货品清单。
三、建立对疫区困难员工补助的“绿色通道”。开学前疫区困难员工补助由员工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材料,财务处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开学后员工管理部门需及时补齐审批凭证。
四、财务处已于年初提前拨付各类运行经费(业务费、办公费等),以保证学校教学、员工资助、后勤保障等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疫情防控期间,财务处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工作方式,有关财务工作安排及政策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开学之前财务处实行弹性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原则上只办理紧急业务,由值班组长协调相关工作,具体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2月14日-2月18号 张扬 13468978429
2月19日-2月21日 吴昊 13384965399
2月24日-2月27日 师帅 13087535679
财务处开学时将在长安校区、太白校区恢复启用自动投单系统,操作指南将另行通知。
2.非紧急、非必须的科研业务原则上开学后办理,如有科研项目申报、决算等时限性要求工作,可通过通讯方式有序办理,财务处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妥善解决。
3.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对于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借款,延长至借款时间八个月之后开始扣发借款人工资(原办法为六个月)。
4.由于疫情取消的出国研修及国际交流项目,开学后财务处将协助各单位办理退汇和结汇工作,及时退回相关款项。
5.2月19日至21日集中发放二级单位2月份工资,请各二级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联系值班组长提供发放名单电子版,开学后及时补齐审批凭证。
6、对于疫情防控可能造成的各类奖助学金及人员补助发放不及时的问题,财务处将与相关部门及学院及时沟通,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发放方案,保证各项工作的及时办理。
7、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开具票据、提供财务印鉴和财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可与值班组长联系并提供电子版申请,财务处将安排专人及时办理。
8、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说明: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捐赠,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有捐赠行为的个人,开学后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或机构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到财务处办理税前扣除事宜;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要求,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