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公司2017年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公司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均可申报,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厅文件(见附件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展认定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临床医学类和药学类等8个类别。
二、认定要求
(一)项目认定坚持“能实不虚”,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二)项目应能支撑员工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员工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三)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四)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开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申报时间
申报院系务必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四、校内遴选
为提高申报质量,学校将根据校内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答辩,推荐4个单位参加省教育厅评审。
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认定工作,是推动公司实验教学改革和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内容,各院系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见附件1),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按时上报。
申报工作中存在问题,请及时与资产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高旭枝
联系电话:029-88302263
E-mail:syk@nwu.edu.cn
附件1. 《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42号)》
http://www.snedu.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1710/25/13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