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充分发挥研究项目平台的导向作用,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与省财政厅研究,拟合作开展“财政支持大遗址保护利用研究”和“财政扶持影视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政策研究”两个专项课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现面向相公司征集,由省社科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不得自拟题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2.申报人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1年度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四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科。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二、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财政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研究周期自课题立项之日起至2021年10月底。
(六)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财政专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屈岳松
联系电话:88308194
邮箱:skcxmk@nwu.edu.cn
社 科 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