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重点研究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开展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研究,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新一轮的陕西省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重点研究室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尊重中医药的理论价值和科学内涵,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重点研究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重点研究室的科研团队应立足中医药理论、临床或生产实践,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并有专职科研人员;在每个研究方向上均有优秀学术带头人,曾承担并完成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任务。

(二〉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好的研究基础。

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医疗机构建设的重点研究室必须有1-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本单位的科研优势和发展重点一致,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有能力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

(三)具有相应的研究条件。

涉及实验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所需技术的具有省级及以上资质的实验室作为技术平台支撑;涉及临床研究工作的重点研究室要有满足临床研究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专科(专病)门诊和病房;鼓励能支撑全省中医药科研能力提升的方法学研究室申报。

原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不再重复申报。

(四)具备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依托单位能为重点研究室提供建设经费和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建立有利于重点研究室运行的管理机制,能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二、申报程序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根据申报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申请书》,并于2018917日(星期一)12:00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基地管理科(太白校区行政楼309室),电子版发送至jidi@nwu.edu.cn

联系人:杨瑞  88303757

附件1.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申请书.docx

附件2.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及说明.docx

科技处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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