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三五”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陕西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基地类别
此次申报的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基地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
(二)基地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基地有效期为5年(支持聘用的港澳台专家作为基地建设参与人员)。
(三)基地项目负责人申报基地,不受省计划项目在研与否的影响。
三、支持领域
(一)支持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的重点突破、培育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研发需求。
(二)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澳台地区的科研机构合作,培育孵化引领、驱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先导平台;支持国家和省级国合产业基地平台建设。
(三)支持具有明确合作发展目标、能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和机构参与学习交流并在对外人才交流与培养、技术输出、引进消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的人文交流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请认真对照《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陕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附件3)。
(二)附件:要求至少与2个国家以上的机构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如与外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国际间交流证明等);获得国家或省级项目的批复、获国家或省奖的证明、获得的专利证书、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研平台证明、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等。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准备申报材料,并于9月21日(星期五)12:00前将《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含实施方案)一式4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科技处基地管理科(太白校区行政楼3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idi@nwu.edu.cn。
联系人:杨瑞 88303757
附件1.《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
附件2.《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docx
附件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x
科技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