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绩效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成果,规范项目验收工作,依照《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合同(任务书)到期项目(课题)结题验收的通知》【陕科发〔2018〕2号】文件精神,以及2018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工作计划,我处决定对已到期的各类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即科技厅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类别
验收项目类别包括:
高新处–特色、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工业科技攻关项目
国合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
农村处–资源主导型产业关键技术(链)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品(群)项目、农业科技创新与攻关项目
社发处–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
政策处–青年科技新星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验收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三、验收方式
1. 2014年12月前立项的项目 (课题)按规定格式(见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填报纸质材料;
2. 2015年1月之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需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index)先填写科技报告后,再提交生成验收申请;
3. 项目主管处室同意验收申请的省财政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同时向省科技厅条财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计划处根据主管处室意见和财务审计结论(立项资助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验收会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的本项目(课题)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准予结题、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为通过验收;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大部分但达不到验收通过的为准予结题;完成量不超过规定目标任务一半的为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且延期不到一年的,给予半年整改时间后重新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且延期一年以上或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终止结题。
四、验收材料格式要求
1. 2014年12月前立项的项目(课题)在科技厅网站–下载中心-验收、成果鉴定 (http://www.sninfo.gov.cn:8083/xzzx.jsp#xiazai5)处下载各类项目对应《验收申请书》及《验收证书》,按要求填写并准备附件材料,同时对照《省科技厅项目形式审查要求》(附件1)进行自查。
2. 将准备好的验收材料初稿(申请书及证书各一份,可先不装订)于9月20日前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材料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修改。
3. 成果科审核无误后,按照相应项目验收要求进行打印、装订,并草拟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模版见附件2),之后将验收意见电子版及装订好的验收材料提交至成果科,等待验收。
4. 2015年1月之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需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验收申请填报并获批准后,再下载系统中的验收材料,并草拟验收意见,将验收意见电子版及装订好的验收材料于9月20日前提交至成果科,等待验收。
五、特别说明
1. 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仅限逾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或课题,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结题(或终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加盖项目承担单位的公章。
2. 凡列入2011年至2014年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已过合同规定完成时限的重大项目(难题招标项目和地方重大项目),各项目及课题(可单独)均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验收相关申请。
3. 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起算时间为验收结论给出时间)。
4. 省科技厅将把项目(课题)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5. 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课题)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电话:88302279
邮箱地址:chg@nwu.edu.cn
附件1 省科技厅项目形式审查要求.docx
附件2 省科技厅项目验收意见模版.doc
科技处成果科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