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陕西省教育厅通知,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自然科学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资助重点实验室,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需要新开申请账号的老师,务必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发送信息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

      (一)自然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今年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学校前两年立项和结题情况确定,公司今年可申报38项自然专项项目。学校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进行网络上报。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备选项目。

      (二)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由实验室择优推荐,列出推荐顺序。重点实验室项目结题率低于50%者,该科研平台限报1项。

      4.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已出版或已被采纳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成果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5.此类项目申报采用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形式,网上填报。

      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各校要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截至20171020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由于自然专项项目限项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职务)和曾经获得省教育厅专项项目资助申请人请不要申报。请各单位20171018日前报送本单位申请书(一式10份)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学校网站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填写正式申请书,并提交学校审核,填写日期截止2017102218:00。通过学校审核的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生成申请书,打印一式1份。

      (三)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

      (四)系统生成的各校《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分类导出)一式2份。

      (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1023日送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太白校区行政楼307)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项目申报完成后,各校对申报情况、评审程序、项目审定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随同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未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省教育厅不受理项目申报。

      (二)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18年度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集团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电话:88302962

      029—8766949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清单.xlsx

科技处

2017929



< 上一篇

关于推荐2017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关于受理2017年度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申请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