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三五”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陕西省科技厅根据《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公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类别

此次申报的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

二、申报要求

1. 基地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基地有效期为5年。

2. 基地项目负责人申报基地,不受省科技厅计划项目在研与否的影响。

3. 申报基地至少与2个国家以上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证明);获得国家或省级项目的批复、获国家或省奖的证明、获得的专利证书、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研平台证明、在国际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等。

三、支持领域

1. 支持围绕我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部署的重点突破、培育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的研发需求。

2. 支持以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培育孵化引领、驱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先导平台;支持国家和省级国合产业基地平台建设。

3. 支持具有明确合作发展目标、能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和机构参与学习交流并在对外人才交流与培养、技术输出、引进消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的人文交流项目。

四、材料提交

1. 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陕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参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3撰写实施方案。

2. 请各申报单位将国合基地申请书、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一册,纸件材料(一式5份)于91112:00前提交至科技处基地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idi@nwu.edu.cn

联系人:杨瑞,张欢    联系电话:88303757

附件1. 《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

附件2. 《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doc

附件3.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科技处

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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