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及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教风和学风建设,推进质量立校,根据《公司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现就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公司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两次,每次一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程听课各不少于一次;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四次,每次一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程听课各不少于两次。
2.各级领导干部在听课结束后,请各单位将听课记录表整理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科(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2层7212室)。
领导干部听课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的重要观测点之一,也是公司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工作。
联系人:叶苗 刘涛
电话:88308892
附件:公司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教 务 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