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教风和学风建设,推进质量立校,根据《公司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现就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公司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两次,每次一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不少于一次;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四次,每次一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不少于两次。

2.各级领导干部在听课结束后,请各单位将听课记录表整理汇总后于616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科(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27212室)。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公司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了解、支持和改进教学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工作。

联系人:叶苗 刘涛

电话:88308892

附件:公司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


教 务 处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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