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会(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厅《关于推荐2020-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推荐陕西省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性质和主要任务

由陕西省教育厅聘请组建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公司产品工作的省内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陕西省专业共同体建设工作。

(二)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厅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本科公司产品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5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热爱全省专业建设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推荐人选不足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奖者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放宽至65周岁,其他委员放宽至60周岁。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限额推荐。在每个省级教指委中推荐至多3人,推荐时需标明排序。鼓励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不占用推荐限额。

(二)对接国家教指委。原则上覆盖《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中陕西高校成员。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自动纳入相应的省级教指委,并占用各校在每个教指委的推荐限额,不需再次推荐;超过推荐限额,无需另行推荐其他人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单位)于11月11日(星期一)之前,将《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推荐委员信息表》(一式一份,A3单面打印),加盖院系(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7号楼二层7211西)。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联 系 人:张潇   029-88308182

附件:

1.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0_2024年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委员的通知.pdf

2.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申请表.docx

3.推荐委员信息表.xls

 

 

教 务 处

2019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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