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公司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执行。申报院系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申请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基本要求,确保专业申报质量。

2.按照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过热”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不推荐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差的专业;对连续五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应主动申请撤销;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的旧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保留一个布点(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本年度各院系申请增设的本科专业,均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网上填报环节中,目录内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统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http://gdjy.moe.edu.cn)办理;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moe.gov.cn)办理。

二、工作程序

1.院系申报。712-715,各院系填写专业申报相关材料,组织5-7人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2/3),并填写《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附件7)。请申请增设专业的院系于715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七号楼二层7-2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签字并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六份)

3)《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纸质版一式六份)

各院系提交材料时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推荐申报。

2. 学校审议。716-717,学校组织申请增设专业进行汇报答辩,专业设置委员会专家组按照“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根据汇报答辩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拟推荐新增本科专业和相关申报材料将予以公示。

3. 网络申报。724日前,学校本年度推荐新增的本科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中内容在对应网上平台进行填报。

4. 网络公示。81-831,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将在对应网上平台进行公示,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三、其他工作

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moe.gov.cn)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http://gdjy.moe.edu.cn)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联系电话:029-88308182

 

 

              教务处

                               2022年712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7、《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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