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及报送相关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749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及报送相关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建设阶段性进展报告。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应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本院(系)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

(二)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等学科所在院(系)至少推荐2堂课,其他院(系)可结合教学实际推荐。推荐材料包括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及各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一)阶段性进展报告要包括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报告内容不超过2500字。

(二)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材料要体现学院(系)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同时要能够反映以下几点:

1. 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 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 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 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 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三、报送办法

请各院、系及有关单位201819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阶段性进展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纸质版(一式七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办公室(教学七号楼751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xke@nwu.edu.cn

联系人:张超、申素丽,电话:029-8830818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的通知.doc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doc

附件3:关于推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及报送相关建设情况的通知.doc

附件4:“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doc


         教务处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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