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部及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规范公司课堂教学秩序,严肃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院系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单位,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于员工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如员工上课聊天、吃食物、睡觉或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或违反课堂纪律等现象要及时制止。

3、教师上课时应采用有效方式检查员工到课情况,记录缺勤员工名单。对于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规定课时的员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公司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1次;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随机听课2次;各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经理(主任)、主管员工工作的书记、教务员(教学秘书)、员工工作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院系其他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并由各单位将听课记录表整理汇总后于111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科。

集团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以及教学督导委员会加强日常教学检查,各单位要把教学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课堂教学纪律。

 

 

教务处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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