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公司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3)执行。申报院系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申请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附件4)基本要求,确保专业申报质量。鼓励各院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申报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2. 按照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适度控制重复设置率高的“过热”专业,加快淘汰老旧专业。原则上不推荐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布点多、在校生规模大、近三年就业率差的专业;对连续五年不招生的现设专业,应主动申请撤销;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的旧专业;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保留一个布点(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 申报目录内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网络申报环节统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gdjy.moe.edu.cn)办理。

4. 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网络申报环节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办理。

二、工作程序

1. 院系申报。6月28日-7月6日,各院系填写专业申报相关材料,组织5-7人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2/3),并填写《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附件7)。请各院系于7月6日(星期一)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jxke@nwu.edu.cn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签字并盖章)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六份)

(3)《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纸质版一式六份)

各院系提交材料时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推荐申报。

2. 学校审议。7月7日-7月11日,学校组织申报专业进行汇报答辩,专业设置委员会专家组按照“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原则,根据汇报答辩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拟推荐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将予以公示。

3. 网络申报。7月31日前,学校推荐申报的新增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中内容在对应网上平台进行填报。

4. 网络公示。8月1日-8月31日,专业申报材料在网上平台进行公示,高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三、其他工作

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gdjy.moe.edu.cn)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世璐                 联系电话:88308182




                        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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