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选[2023]94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专家评审”环节,现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全国有关单位增补评审专家。请校内各单位积极推荐新的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增补优秀专家
1.基本条件
(1)评审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副校级或副司局级及以上专家可放宽至65岁),政治素质高、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2)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留学经历,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意愿、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3)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熟悉计算机操作。
2.优先推荐
(1)优先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交叉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的专家。
(2)优先推荐曾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联合培养的专家和曾获得“国家优秀自费职工奖学金”人员。
(3)优先推荐具有长期留学经历(24个月及以上连续留学或工作经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其他推荐
(1)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需求,可推荐在本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员工培养/人才引进或团队培训等部门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专家;
(2)从事国际区域问题研究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在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有长期留学经历的精通俄语专家,以及熟悉国际组织运行规则,从事国际组织研究,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研究型专家或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的专家(可以使用英语或法语等进行面试)。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1.各单位在上报时请重点核准以下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重要联系信息(请务必确保联系信息为专家本人)。
(3)所在部门、职称、职务、是否为博导等。
(4)学科专长(请按学科目录核准学科代码和名称)、是否属于“双一流”建设学科。
(5)长期在外留学(工作)经历等。
(6)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重要信息。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各有关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并填写《专家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专家申报信息汇总表》模板不得更改格式,以免无法导入系统)。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1月10日(周三)下午5:00前交至长安校区7-511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85728@qq.com。
3.已在库人员名单,请拨打联系电话查询。
联系人:马婧 张晶 联系电话:88308513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