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十一批特别资助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8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安排,第十一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博士后进站须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 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 申请特别资助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并能反映申请人当前科研能力及良好发展前景。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7.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予资助。

8. 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国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

9.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的人员不可申请。

10. 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材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2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套。

具体要求:

1. 申报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申报人将纸质申请书2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套交设站单位审核。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网上传输。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准备2套,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

4.申报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委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请申报人按时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与3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88308513。

人事处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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