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廉洁过节有关要求,持之以恒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纠治“四风”情况作为干部作风能力提升成效的重要标尺。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明纪律红线、守牢廉洁底线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和相关要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借节日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购买赠送礼品;

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或者借机敛财;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使用公车;

8.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私借使用车辆、转嫁相关费用;

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员工会、战友会等;

10.严禁酒驾、醉驾行为,坚守法律底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集团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走形式装样子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追究本人直接责任,又追究失职失责的相关干部领导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四、深化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以中秋、国庆为契机,坚持纠“四风”树新风,把弘扬新风正气与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作风。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大兴务实之风,弘扬清廉之风,养成简朴之风,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全校践行勤俭节约、反对奢靡的新风尚。

 

举报电话:029-88308773

举报邮箱:12388@nwu.edu.cn

 

党委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

纪检监察综合室  

2023927日  

 

< 上一篇

关于召开建校121周年庆祝大会的通知

关于城乡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中期督察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