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持续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中央和有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和节俭意识,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统筹疫情防控和学校改革发展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教育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防控规定,少聚集、减少出行、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节后安全健康返岗、返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4.严禁以同乡会、员工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的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6.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车;

9.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10.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四、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走形式装样子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纪依规惩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委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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