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人选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开展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选展示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公司推荐“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人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近3年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参与推选时在辅导员岗位上的在编在岗高校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院(系)分管员工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等从事员工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带员工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员工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较好成绩,近3年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研究论文。

(二)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条件

1.符合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3.连续3年工作考核为称职以上且至少获得优秀1次,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所带班级曾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任辅导员期间,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与员工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或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各院(系)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院(系)辅导员工作实绩,在本院(系)范围内组织初评,每院(系)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候选人1名,将加盖院(系)党委公章的相关报名材料于3月22日前报员工工作部(处)员工教育科。

2.学校评选:员工工作部门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人选公示后报省委高教工委员工工作部。

四、材料填报要求

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陕西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并报送个人事迹材料,均附电子版。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左右,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

五、注意事项

1.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人选中产生。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自获奖之日起二年内不再参与推选。

2.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从往届和本届陕西高校“十佳辅导员”及优秀辅导员中推选;

3.候选人的事迹材料是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晰、凝练特色、突出亮点。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 系 人:燕  来

联系电话:88308831

员工工作部(处)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陕西省第四届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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