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按月发放教职工医疗补差 作者: 编辑: 时间:2012-01-16 10:29 为切实落实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精神,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按照校领导指示,我处积极筹措垫付资金,协调校医保办,决定自2012年起,对2005年前在编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按月随工资发放医疗补差。 1月13日已将1月份医疗补差发放至工资卡(本)上。2月份及以后每月医疗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医疗补差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不计个人所得税。 顺祝全校教职工春节快乐! 财 务 处 医 保 办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