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设备管理处工作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活动的要求,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资产设备管理处向全校教职工实行如下服务承诺: 1. 实行文明接待。资产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对来办理业务人员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服务,使用“您好、请坐、再见”等礼貌用语。 2. 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承办科室科长负责制。对来电、来信及来办事的校内外人员,首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被问及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耐心解答、快捷办理;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主动介绍到本处相关科室;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及时转交。承办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 3. 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各单位所有申报及需办理的事项,严格依据工作程序,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不能办理或不能解决的事项,耐心解释,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 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学校和资产设备管理处网页,公开工作范围、组织机构、联络方式、规章制度、办事指南等信息。依据办事流程,提高办事实效。 5. 严肃上班纪律。资产设备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上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擅自离岗;有事请假;因外出办事办公室无人时,必须张贴便条,留下办公人员联系方式,方便办事人员联系。 6.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各项制度的废、改、立,促进管理服务规范化。 7. 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主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欢迎全校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88302258 88308128 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上一篇

资产设备管理处服务指南

关于领取身份证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