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银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已选长安校区教工公寓教职工: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精神,长安校区教师公寓第二批交款时间安排在10月29-30日,鉴于第二批交款时部分教职工有银行贷款需求,财务处按照校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与多家银行不断联系贷款事宜。但由于国家住房调控和紧缩银根等政策,各个银行对住房贷款均无法提供。鉴于长期合作等原因,银行经过努力,可为公司教职工提供消费贷款。经过一个多月的相互沟通,按照“就近、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公司教职工贷款银行确定为太白校区西门口的交通银行。 现就贷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贷款消费项目:车位使用费,每户只限1个。 2、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为国家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65%,具体以银行放款日的挂牌利率为准。 3、办理贷款需要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订合同等文件,需要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如果借款人是单身,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由学校开具)。 贷款需要提供1-2名担保人,担保人必须为公司在职的教职员工,担保人夫妻双方也要亲自到场签订相关担保文件,担保人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如果担保人是单身,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由学校开具)。 收入证明和单身证明由人事处开具。 4、需要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的教职工,从10月17日—10月26日期间,到银行办理贷款有关手续,27日学校和银行共同对贷款进行确认。因银行放款为下一月,故交款时学校和银行已经确认的贷款,视同已经交款。 5、按照银行贷款政策规定,在职人员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52周岁。离退休人员不在贷款范围之内。 6、贷款还款计算举例:假如贷款10万元,3年期,按照现有利率6.65%计算: 每年利息6650元,递减计算,3年每月还款约3071.6元(本息合计),具体还款将通过工资卡扣还,因此,工资卡每月应有足够的款项供还款。 7、关于银行消费贷款的办理以及手续,请咨询学校太白校区西门口交通银行。联系人:陈行长 电话:88302708 请有贷款需求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以便按时交纳公寓房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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