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国家助学贷款员工填写《借款凭证》的通知

各院系: 经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协商,近期将为公司2009级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发放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授信,分批发放”的形式,即:签订一次借款合同,每次贷款前须由贷款员工本人填写《借款凭证》,经办银行根据《借款凭证》予以放款。请各院系参照员工处下发的员工名单及《借款凭证》样表,尽快组织员工填写《借款凭证》,并于9月26日16:00以前将贷款员工名单及《借款凭证》送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员工工作处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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