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2012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陕西省“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陕科计发〔2011〕67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财政厅面向全省征集2011-2012年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   通过这些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够转化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能够通过项目引导,加快一批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一批科技企业走向境内外资本市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本次征集的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包括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的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项目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   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主导型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   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主导型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陕政发〔2011〕37号文件精神,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能源化工、现代农业。资源主导型产业包括煤炭及煤化工、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盐化工以及秦巴山区生物资源深度开发。   二、资助方式: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权益投资)、以奖代补、无偿拨款等方式。   三、申请项目条件   1. 符合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专利证书),项目成果已经完成中试(提供正式的中试验收报告),技术先进,创新性强,能很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项目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市推荐的拟上市企业申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已经省科技厅推荐到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申报项目不受指标限制。   3. 优先支持获得2005年至2010年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项目。   4. 申请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体;在陕西境内的高等院校校办企业或其控股企业;中央驻陕及陕西省属科研院所及控股企业,省属各工业技术研究院。   5. 对于国家规定准入要求的行业和产品,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准入条件。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注:新药证书获批时间超过3年以上,不予支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6.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银行贷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7.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已进入省科技厅拟上市科技企业培育资源库的科技型企业。   8. 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四、组织申报程序   (一)2011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向相应归口管理部门申请项目填报帐号、密码后,登陆陕西省科技信息网,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登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对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后,推荐给科技厅。(公司申报的项目须经省教育厅向科技厅推荐)   科技厅网上审核同意后,各主管部门将正式申报文件和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科技产业发展处(5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所有书面材料装订时不要另行加装、制做其它材质封面。   (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安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对本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系统省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六家工研院直接申报。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统一组织考察、论证筛选和申请资料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申请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   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或部门按以上程序报送,不占分配给地方和部门的申报指标。   五、报送时间   项目分两批集中受理。各主管单位申报项目的数目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见附件)分两次上报(每批申报的项目数=分配的指标×50%)。   第一批受理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23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12月10日。   未尽事宜,请随时与公司科研处联系。   校科研处联系人: 张霄 延绥宏 88302082 13319281069    科研处 2011年8月9日 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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