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暑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假期期间太白、长安校区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由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经理(主任)统一安排部署假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中心)主任及安全员负责落实具体安全事项,务必责任到人。并请于7月8日以前将院(系)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联系信息报资产设备管理处。(见附表一) 2、消除安全隐患。放假前,各院(系)要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要将多余不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时交回危险品库房;要将实验残留的废液配合学校安排进行统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对电、气以及用火部位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实验室的防盗工作。 3、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一般不开放使用,如确有必要开放使用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经理(主任)批准。假期期间开放的实验室,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特别注意使用后关水断电,关闭门窗。 4、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在做好预防的同时,也要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患于未然。 附表一: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暑假实验室安全信息表 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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