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馆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广大教职工暑期健康,根据陕教人办(2011)12号和陕人社发(2011)77号文件《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时间:6月15日至9月15日。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后勤集团、出版社、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海外留学服务中心)、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参照以上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四、接通知后,请各单位认真核实职工在岗情况,填写《2011年降温费发放名单》(附件),上报名单以2011年6月在岗职工为准,一式两份,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同时,
将电子版名册发至人事科邮箱rsk@nwu.edu.cn,于7月11日前报送人事处(南校区人事劳资科)。
联系人:樊涛 联系电话:88308378
人事处
2011年7月8日
2011年降温费发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