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表》在所在校区办理离校手续,必须填写学号、姓名、专业名称,院、系盖章。
2、公安处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供的资料迁转毕业生户口。入学时户口迁入校的毕业生,凭《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表》领取户口(市内领取户口卡、市外领取户口迁移证)关系,留校工作和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只履行离校(盖章签字)手续。
3、户口迁移证(卡)是毕业生向签约单位管辖区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的证明,报到时交给单位,以防丢失、被盗、过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应及时退回,由派出所更改,不得私自涂改。
4、留校工作的毕业生要及时办理教职工报到手续。
5、户口在校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先在户籍室登记,才能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取时间视情况而定;考取本校研究生的,不办理登记,下学期持录取通知书随新生报到。
6、户口在校因休学、留级的员工,凭教务处证明,在新生报到后,及时到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7、户口在校的毕业生,本年度内必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8、因签约单位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口迁移地址,凭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证明或报到证到户籍室办理。
9、《西安市人口控制指标卡》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领取。
10、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为2011年7月4-5日。
户籍咨询电话:88307978 联系人:杨老师
公安处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