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的通知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 2011届员工毕业在即,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公司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材料归档和接转工作。 三、准确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指导,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增强其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 2、请将本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按照后附表格要求,分省外派遣、省内派遣、校内互转三大类分别造册。组织部将提前进行核对,开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交与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各院系要在员工离校派遣时转交员工本人,并在其离校手续表上加盖党委或总支印章。 3、留在本院系工作或留在本院系上研的毕业生党员不必接转组织关系,但须按附表四造册报组织部备案。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和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附表中“组织关系介绍信主送单位”,须由党员本人与接收单位进行联系,确定对方党组织名称(一般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党委)。 6、登记表应加盖院系党委、党总支印章,于6月20日前交至组织部办公室(南校区)。 7、各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告知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关系,并将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的相关期限告知毕业生党员: (1)根据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2)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8、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对每名毕业生党员只能开具一次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若出现工作单位改派或介绍信主送单位不符情况时,毕业生党员需重新核实签约单位所属党组织(必须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更换;各党委、党总支不能重复为毕业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党员不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委组织部将视情节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9、若有特殊或其他情况,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沟通。 附: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格  党委组织部 2011年6月8日
< 上一篇

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信息(十二)

关于进行2011年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认定专业技能考试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