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节”放假期间员工稳定安全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劳动节”放假期间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现将“劳动节”假期员工教育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节”放假安排     根据学校安排,“劳动节”员工放假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5月3日(周二)正式上课。     二、切实加强员工的教育引导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防火、防盗、出行以及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自护自救意识和能力。重点提醒员工外出时不要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晚间外出结伴而行;离开宿舍时要切断宿舍所有电源,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加强对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公司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的作用,特别是院系辅导站和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能,对于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员工,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救助。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感情出现问题、人际交往有障碍、家庭有变故、就业压力学习压力大、身体有疾患员工假期的学习和生活,与家长一起积极引导他们进行自我心理调适。     3.加强对员工的法纪校规教育。教育员工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和诉求,引导广老员工将爱国之情转化为勤奋学习、努力成才的实际动力;“劳动节”放假期间走亲访友或与同学朋友聚会时,一定要遵守法规校纪,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的良好局面,言行举止要体现当代老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4.引导员工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要引导员工在休整、放松的同时,做好各门功课的复习、预习工作,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     三、几点要求     1.落实好学校关于稳定安全的有关要求和制度,放假前要对员工集中进行稳定安全教育和稳定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五一节”假期校园稳定和员工安全。     2.做好“五一节”假期的值班安排,落实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要进一步完善假期员工稳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上报。      3.严格执行员工管理各项制度,特别是员工离校去向登记等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员工离校去向登记和请销假工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员工须履行请假手续。     4.“劳动节”放假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员工集体外出春游,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或参加跨校活动和探险活动,避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认真做好员工返校情况检查工作。5月2日晚,员工工作干部要深入员工宿舍,检查、统计员工返校情况,并将统计结果于5月3日上午10时前报员工工作部(处)员工管理科。     四、“劳动节”假期常用服务电话     员工工作部(处)值班电话:88308133  88302514  88305285     公安处值班电话:88302110 (太白校区) 88308110(长安校区)                                       88363110 (桃园校区)     校医院急救电话:88302434(太白校区)  88308199(长安校区)                                       88370542(桃园校区)     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员工工作部(处)                  2011年4月25日
< 上一篇

关于举行新入党员工党员入党宣誓活动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关于选拔美国西北拿萨勒大学交换生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