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扣2011年1--3月份省医保参保费差额款的说明 作者: 编辑: 时间:2011-04-02 17:14 接陕西省医保中心通知,因从2011年1月起,社会平均工资由1487.45元上调至1701.60元,故公司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从2011年1月起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缴纳。1--3月份职工个人所缴纳医保费上调差额部分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特此说明。 校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