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校区公共教学楼使用要求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已经开始了,根据长安校区员工课外自习的实际需要,学校将教学一楼和教学二楼教室全天开放,请大家合理选择学习地点,避免拥挤。同时,在进入学校公共教学楼时,请大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教室的使用、调度和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校内使用教室须到教务处办理临时教室使用手续;教务处委托物业部门负责教室的日常服务管理,请各位同学服从物业部门的管理,如有问题,可致电88308183至教务处协调解决。 2.教室是学校的公共教学资源,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对外以谋利为目的租用教室,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上学期,有个别员工假借员工团体名义借用教室,然后租给校外培训机构,谋取利益,在学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当事人也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3.教室是学校课堂教学和员工学习的主要场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占用教室。上学期,有一些员工以考研为名义占用教室,将书籍资料等长期放置在教室,严重影响了长安校区正常的教学秩序,也给其他需要上自习的员工造成了不便。 对此,学校再次重申,不允许员工以考研或其他名义占用教室,请及时清理张贴在课桌上的字条和放置在座位周围的书籍资料等个人物品,否则物业部门将予以清除。 4.维护校园学习环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进入公共教学楼自习室,员工不得大声喧哗,制造噪音,如接打手机、听广播、唱歌、放音、观看视频等;遵守公共道德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做影响他人的事情。 教 务 处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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