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2010年度《成果文库》申报至6月1日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团队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二、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四、申报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六、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八、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栏目下载。

九、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

2.成果打印稿5套;

3.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

4.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文件(即wkcjz.dbf文件);

5.包含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6.以上材料请于6月1日之前报送至社科处。

十、《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分别制定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报评审办法,并负责相关申报受理和评审等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陈理娟  袁仙品

联系电话:88308192

 

附件: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1)

 

                                                                                                       社科处

                                                                                              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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