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下午1时20分,我处校卫队巡逻队员巡逻至长安校区员工公寓3号楼下时,发现两名少年正试图偷盗员工晾晒在公寓楼阳台上的鞋,巡逻队员随即将两人控制并带回我处审查。经查,该两人姓王,均15岁,是我市长安区郭杜镇赤兰桥村人,同在香积寺中学上学。当日中午,两人分骑两辆自行车来到郭杜游玩,见公司校园内人员稀少,便乘机翻墙进入校园偷东西,结果正在行窃时便被抓获。
考虑到二人均未成年,我处值班干部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将二人交给其家长并令其家长将二人带回后严加管教。
公安处
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