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原加发退休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教人办[2010]22号《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原加发退休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9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发放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106元/月。 截止2009年6月30日,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从2009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改按规定发放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截止2009年6月30日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政策继续执行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到达规定补助年龄的下月起,原享受的加发退休费停发,改按规定发放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按上级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将符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人员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收齐,填写《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报表》(附件一),于1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劳资科(南校区7号楼514),《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报表》电子版发至rsk@nwu.edu.cn,离退休人员将独生子女证交由离退休办统一上报。 联系人:樊涛 张白杨 联系电话:88308378。 附件一: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申报表 附件二: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等相关文件 人事处 2010年12月9日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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