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部门专项业务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2011年预算编制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保证2011年学校财务综合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1年本单位专项业务费申请及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预算申报范围为各职能处室及相关院系。 2、各职能处室办公经费仍按人事处编制定额由财务处统一核定,各院系办公经费仍按照学费收入比例由财务处统一计算,院系和职能部门不再申报。 3、各单位仪器设备购置、土建维修专项统一由各单位团队建设经费、省级重点学科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原则上不再申报。如确有需要且在上述经费的无法解决的,报设备处或后勤处,由设备处和后勤处统一汇总后送财务处。 4、教学经费中图书购置及实验材料费由学校按年度收入预算情况安排;教学业务费(含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活动费、教学实习费等)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安排,院系对以上内容不必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校内各单位应对2011年的工作做出合理的预期,在往年预算的基础上,精打细算,科学合理安排。 2、请校内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规定表格要求填写,并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在备注中注明计算依据及支出范围,必要时应附详细说明。 3、为便于汇总编制,请各部门务必按财务处制定的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填列各申报表。 三、预算上报时间及格式

校内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预算申请(含附表)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财务处管理科。报送材料为A4纸质文字版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cr@nwu.edu.cn。联系电话:88308292 ,联系人:赵传仁 。

    特此通知

 

附:2011年部门专项业务费申请表

 

财务处

2010-12-2

2011年专项业务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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