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属财政专项拨款的项目资金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含:“211工程”建设专项、省级重点团队建设专项、教学质量工程专项、省级科研创新项目、国家奖、助学金、中央支持专项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9月27日和11月2日,为保证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年末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要求各单位抓紧专项建设进度,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财务处分别通过会议和网上通知方式,要求各单位抓紧用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效益,但目前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仍较缓慢,资金结余量较大。
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于没有按照进度完成计划的结余资金,将被平衡预算或调减下年预算,学校也将按照有关专项的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相应处置。因此,希望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快进度,抓紧实施,按照规定要求完成专项资金的使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