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按照学校工作计划,依据后勤处房产科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成本价核算购房分户表,财务处经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积极沟通,共提取了新村、桃园住户1123人住房公积金。鉴于南校区启动教师公寓建设,现将该款于11月11日发放至本人工资卡,请注意查收。 尚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待有关条件具备后,再另行申请提取。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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